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香港中場指揮官魔咒

香港中場指揮官,猶如被人落了魔咒一樣,近有蔣世豪跳樓輕生,遠有數年前譚兆偉自殺未遂。再往上溯,一代球星胡國雄在退役後發展也未如理想,昔日中場指揮官之中,似乎只有山度士退役後可另創一番事業。(近日又再進出法庭的張子岱雖然不算中場指揮官,但也是中前場的重心球員,勉強也可計入內。)
中場指揮官的問題,也是香港球壇的一面鏡子。有人歸咎於足壇沒有完善的退伍制度,但我想問一句,在本港,除了公務員外,哪個行業會照顧員工退伍後的生活呢?或曰:香港足球員只有十多年職業生涯,比其他行業短得多,但大部分足球員只有中學學歷,月薪往往可達三數萬,踢足十多年,不是比一位中學畢業,收入一萬上下的人工作三十年更多嗎?何況足球員可早一步儲到一筆資金去發展另一番事業呢?
有人則歸咎於政府支援不足,但觀乎外國,英德西意,政府似乎也沒有花太多錢去「資助」足球員,前英國「國寶」加斯居理理財不善,以致生活潦倒,英國政府也沒有因他曾為英格蘭立下豐功偉績而花費公帑去接濟。
個人認為,中場指揮官的「魔咒」,源於本港獨特的足球生態環境。一般而言,中場指揮官是全隊技術最出眾的球員,在外國,由於競爭太激烈,球員技術即使多出眾,強如施丹也不敢怠慢。但香港則不同,競爭太低,不少球星單靠個人技術已足以鶴立雞群,訓練不必認真,且往往是全隊最高薪的球員。久而久之,這種球員往往不會注重紀律,連自己也管不好,如何管好別人?於是一來令生活更加混亂,二來退役後也很難往教練方向走,觀乎現今的教練,球員時代大多不是球星,反而工兵型的卻不少,正因為工兵型球員是一隊中最注重紀律的球員。
何況薪金優厚,球員風光之時哪會為退役後作打算呢?而不幸的是,這幾位中場指揮官又不是能言善道之士,於是又不能向評述方面發展(大概這些球場上的王者都不慣也不屑靠言語來討好他人吧),記得亞視曾找過譚兆偉當客席評述,但他那沙啞的聲音實在嚇死人!欠缺長遠計劃,在退役後只好往足球以外的興趣發展,往往就是開酒吧,但去酒吧蒲與開酒吧卻是兩碼子事!於是往往蝕本收場,與球員時的要風得風形成強烈的對比,讓這些球星一步步往悲劇的結局走去。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以「法」為尊的弊端

不知是否因為不少民主派的人都是法律界中人,抑或因為民主派的人愈來愈懶,近年民主派似乎只懂講「法」,例如愛上用法律方法來挑戰政府(而且總愛找上些拿綜援的老人家出頭),繼「領匯事件」後,這次又輪到港珠澳大橋了;又例如政府公布一些政策,例牌有人說(通常是湯議員)這「可能」違反了歧視條例、私隱條例、乜乜條例,諸如此類。
但正如陸離所說,法律觀點,只是眾多觀點之一,不可能任何事(特別是政治事件)都由法官去決定,否則特首就沒有存在價值了,一切由終審法院決定不就行了?
何況,一切以「法」為尊,只會對政府及大企業更有利,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上法律的天平永遠傾向有權有錢那一邊,因為他們可以聘請最好最專業的大狀為他們打官司,亦有更多資源可以不斷地打一些無休止的案件。更別提政府及大企業支持的議員可以把法例改成對他們有利。於是,例如近期的美孚興建屏風樓事件,又例如公營機構可加不可減機制,法理上輸了,才掉轉頭講理,不就予當局有反擊機會,一句說你「輸打贏要」,便已無反駁之餘地。
更大的問題是,只講「法」,大家只會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件事有否違法,而不是有否道理,長遠來說,對香港的民主化,肯定是弊多於利的。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請勿把塗鴉少女「英雄化」

從來不是艾未未的粉絲,也不曾留意過他的作品,但無論他有否逃稅,這樣子被失蹤,當局硬是不解釋,一副「你吹我唔脹」,還是叫人氣憤!
少女在街上塗鴉撐艾未未,作為表達自己的看法,對內地暴政的宣洩,對政治現實的反叛,自屬無可厚非,即使違反香港法律,也屬無傷大雅,對社會也不見有太大影響,假如警方真的大肆追捕她,只會加深大家對港府「擦大陸鞋」的印象,簡直蠢得交關!
但無論我是否撐艾未未和塗鴉少女,看到《蘋果日報》頭版報道塗鴉少女,還是有禁不住點擔心,這顯然是該報的一貫的做法,不是把對象「妖魔化」,就是把對象「英雄化」。畢竟跟內地那些冒著被投獄的維權人士相比,這樣子塗鴉,基本上要冒的風險不大(即使被捕頂多也是罰款而已),而且對內地的影響也近乎零,只算是渲洩行為而已,但報章大事將她「英雄化」,卻是轉移了大家的視線,本來大家應該關心的是艾未未,現在變成關心少女,好像少女沒事,艾未未怎樣也沒所謂!
更甚者,該報把支持艾未未變成一件很「潮」的事,大家關心(或口說關心)艾未未,只因覺得這樣做很「型」,而不是因為有道理這樣做。大家一蝸蜂去「跟風」,只為了「自我感覺良好」,卻不會嘗試了解事件的始末,不會嘗試去討論分析,長遠來說,對爭取內地的民主,只會有害供益。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足球高於生死

已故利物浦名帥山奇利( Bill Shankly)有不少名句被傳頌,其中經典「 Some people believe football is 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 I am very disappointed with that attitude. I can assure you it is much,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that.(引自紅軍官網)」大意就是,「足球比生死更重要,但我不同意。」
以上引自《蘋果日報》體育版一專欄,我一看即時嚇一跳,這句是Shankly的名句,但專欄中的翻譯卻離晒大譜,小弟照「大意」去譯,是「有些人相信,相球是有關生死,我並不同意,因為足球比生死重要得多。」與那位「專欄作家」的翻譯剛好相反,只能講句「離乜浦」!
同一天同一報章的體育版,介紹NBA的最終統計,指3分王是邦拿,而2分王則是金塊的尼利,唔係啩!若3分王是指3分命中率最高,根據NBA官網顯示,邦拿的確是得主,但尼利卻是射球(不計罰球,即Field Goal%)命中率最高,換言之是包括「2分球和3分球」,雖然尼利的確射2分球比3分球多得多,但硬說他是2分王,是否有點夾硬來呢?
《蘋果》的體育版,真的令人很失望!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國際賽「雞肋化」

生果報專欄說:「(柏天尼)坦言懼怕國際足球失去聲譽,上周六13場歐外便出現3場窿對窿,4場只入1球的比賽,太不像樣。當中有多少人留力,多少是畀面派對自有公論。」
方向報專欄說:「作為全球最高榮譽既賽事,只係靠兩場波定生死,會唔會兒戲咗啲?……好似香港呢啲高不成,低不就既球隊,就成為被遺棄既一群,隨時踢完兩場就畢業……你唔畀機會弱隊踢多啲比賽,又點提升佢哋水準呢?」
現今國際賽慘成雞肋的問題,其實源於國際賽的兩極化,一是四年一度的世界盃及洲級別賽事,一是沒有任何壓力可言的友誼賽、熱身賽,由於奧運亞運特殊的參賽限制,不算正式國際賽,除了部分地方如東亞有小規模的地方賽事,基本上是沒有中間落墨的賽事,一是非常重要,幾近一場也不能輸的賽事,一是非常不重要,勝敗也沒關係的賽事。
但要增加具錦標性賽事也不容易,對於強隊來說(多數是歐洲國家),由於大多能躋身決賽周,每兩年一次大賽,由外圍賽到決賽周往往要激戰十多場,已嫌太多了。而且球會也不容許國際賽再「霸」多一個月來舉行大型賽事。但對弱隊來說,可能要四年才打幾場這種賽事,根本不可能累積經驗。
何況,每兩年才有一項大賽(假如非歐洲國家,更是四年一項),令冠軍變得太罕有了,大部分球隊都年年遇上挫折,正如本港某政黨領導所說:「只有辱,沒有榮」,全沒滿足感可言,更令球員視國際賽為畏途,倒不如專注於一年有好幾個錦標可爭的球會賽事好了。
不想增加大賽,但又想改善國際賽「雞肋化」的情況,其實可向NCAA借鏡,NCAA的常規賽,主要分兩部分,包括校盟之間的賽事,及非校盟賽事,全部計算積分,但校盟賽事卻明顯重要得多,因為能奪得校盟冠軍,已是一件小成就,球員也算有交待,一年只得一隊成為NCAA總冠軍,但卻有多隊可成為不同的校盟冠軍,也令實力不足以爭奪NCAA冠軍的球隊保持鬥心。
國家隊若要組成「小型聯盟」,當然要考慮地理因素,但也要考慮歷史背景,例如多支大不列巔球隊,可組成「British League」,規定兩年來要對戰聯盟內球隊若干場,最後計算兩年內的成績,最高分兩隊爭奪錦標,如是者,蘇格蘭等連世界盃決賽周也未必有資格參與的球隊,至少有機每兩年爭一次「英國冠軍」,也是不錯的安慰獎,鬥志也絕不成問題。這個聯盟甚至可以擴大至加拿大、澳紐及南非,相信也有一定吸引力。
此外,一支國家隊可以加入多於一個聯盟,葡國可以跟意法西可組成「拉丁聯盟」,也可以跟巴西、安哥拉、佛得角等組成「葡語聯盟」。此外,其他國家也可以組成「東歐聯盟」、「北歐聯盟」、「高加索聯盟」、「巴爾幹聯盟」,相信都可令賽事變得更有意義。至於弱隊,例如歐洲一眾小國如馬爾他、塞浦路斯、聖馬力諾、法羅群島等隊,也可自組聯盟,好當個山寨王。而且賽期也是用上現今國際賽的賽期,不用再騰出一個月的寶貴時間,各國應該更容易遷就。
當然,有時某些國家想為大賽作準備,約戰與同組對手踢法接近的球隊,又或是因宣傳、推廣、搵錢甚至度假等原因,所以也容許一年某些賽事是出戰非本身聯盟的球隊,只要規定這些賽事的成績,只能影響世界排名,卻不影響聯盟的排名,應可做到兩邊討好的效果。
至於香港,也可以撇開中日韓朝等勁旅,與澳門、中華台北或東南亞甚至大洋洲地區合組聯盟,也分分鐘過過捧盃癮,總勝過在東亞盃當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