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有關大家樂燒鵝飯的二三事

1.有香港餐廳用簡體字,有人高呼要文化包容,有人高喊餐廳有用文字的自由;到大學樂賣五十蚊燒鵝髀飯或七十蚊燒鵝髀飯,大家又忘記包容和自由了。大家樂既非壟斷市場,也非拿著槍逼大家幫襯,不喜歡大可光顧另一家,更何況,大家樂事先已講明價錢,絕非打死狗講價,有何不可?
2.大家樂賣五十蚊燒鵝飯,大家嫌貴所以鬧,但如果大家樂賣五蚊燒鵝髀飯,又有人話大集團以本傷人了,但如果大家樂跟大快活美心一樣賣三十五蚊(當然以上價錢只是例子),仲大鑊,豈非合謀定價,犯了將來的反壟斷法,咁你叫人哋點定價先啱?
3.有人話大家樂無理由賣得貴過鏞記,點解唔得?邊條法例話唔得。首先,兩者分量未必一樣,根本無很比,第二,邊個話鏞記一定好食過大家樂?第三,就算鏞記真係好食,我住喺天水圍,唔通專程坐車去中環食?所以無論鏞記定乜價錢,同大家樂定價有乜好比?
4.而家網民發功,逼使大家樂不再推出燒鵝髀飯,有網民又自我感覺良好,覺得係小市民的勝利,呸!大家樂又不是大減價,以前吃不起的,現在一樣無得食,但偶爾有人有錢剩,想吃好些慰勞自己的,現在想吃都無得吃,網民還認為是勝利?難道香港人惡到自己吃不到連人家也不准吃?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由劉青雲再敗說起

劉青雲又輸了!
此劉再度敗給彼劉,似乎進一步證實一個大家早已意會的事實──金像獎確實出現了問題。
不!我倒不認為金像獎如黃秋生所言的「小圈子選舉」是問題(黃故意混淆電影評選和政府選舉,用以證明即使小圈子也可以有認受性,是偷換概念的行為,我愈來愈看不起他),電影頒獎禮當然不應由民間投票決定,由業界選出並沒有問題,但這個小圈子愈來愈傾向把金獎獎視作畀面派對(前金像獎中堅分子文雋不是說過金像獎是私人派對嗎),這才是問題所在。
於是,有份投票的人,寧願把獎項頒給他們想頒的人,可能因為他們人緣佳,可能因為他多年來與獎項無緣,又或是對行業發展有貢獻有熱誠(劉德華在領獎時也認為此乃他得獎的原因),甚至只因最有Noise,總之就不是因為演得最好,因為覺得他最值得拿獎。於是,數年前另一個華仔(任達華)獲獎了,去年劉嘉玲無厘頭獲獎了,今年輪到劉華(當然我也得承認,劉青雲唯一一次影帝殊榮,也是拜此所賜)。
有人說,《桃姐》在外國取得殊榮,香港怎能不作出嘉許?但問題是,《桃姐》在威尼斯只是拿影后,為何在港會自動過戶到導演、電影甚至男主角?
又有人說,港產片已成稀有品種,我們更應好好鼓勵,然而,假若我們愛惜港產品,更不應偃苗助長,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做法,長遠來說對港產片是弊多於利的,愛你變成害你,不正是港產片常見的題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