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有關大家樂燒鵝飯的二三事

1.有香港餐廳用簡體字,有人高呼要文化包容,有人高喊餐廳有用文字的自由;到大學樂賣五十蚊燒鵝髀飯或七十蚊燒鵝髀飯,大家又忘記包容和自由了。大家樂既非壟斷市場,也非拿著槍逼大家幫襯,不喜歡大可光顧另一家,更何況,大家樂事先已講明價錢,絕非打死狗講價,有何不可?
2.大家樂賣五十蚊燒鵝飯,大家嫌貴所以鬧,但如果大家樂賣五蚊燒鵝髀飯,又有人話大集團以本傷人了,但如果大家樂跟大快活美心一樣賣三十五蚊(當然以上價錢只是例子),仲大鑊,豈非合謀定價,犯了將來的反壟斷法,咁你叫人哋點定價先啱?
3.有人話大家樂無理由賣得貴過鏞記,點解唔得?邊條法例話唔得。首先,兩者分量未必一樣,根本無很比,第二,邊個話鏞記一定好食過大家樂?第三,就算鏞記真係好食,我住喺天水圍,唔通專程坐車去中環食?所以無論鏞記定乜價錢,同大家樂定價有乜好比?
4.而家網民發功,逼使大家樂不再推出燒鵝髀飯,有網民又自我感覺良好,覺得係小市民的勝利,呸!大家樂又不是大減價,以前吃不起的,現在一樣無得食,但偶爾有人有錢剩,想吃好些慰勞自己的,現在想吃都無得吃,網民還認為是勝利?難道香港人惡到自己吃不到連人家也不准吃?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