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致盧峯:球星為何貨不對辦?

大家試想想,一位領取高薪的員工,每天為了保住這份厚職,日日埋頭苦幹,盡忠職守,終於完成使命,以為可以休息一會之際,卻接獲通知要去做義工,還是一份要求極嚴苛,可不能有半點閃失的工作。諷刺的是,即使那人把公司指派工作做得妥妥當當,甚至公司老闆也讚不絕口,但只要他做義工時表現欠佳,即時被認為不值得領取高薪,這是不是有點奇怪呢?

對!以上正是當今足球明星的寫照,這些球星,的確領取令人眼紅的薪金,但他們有否像美國NBA球員那樣,一簽長約便擺爛呢?看看朗尼、C朗、卡卡和美斯在球季的表現,大概沒有人敢說他們物非所值吧。對於付鈔票給他們的球會來說,應該也不會有怨言。
但問題來了,當他們已經盡了「職業道德」,完成了自己受薪的使命,在球季後,他們還要為國出征,參與可能是世界上最激烈的賽事,我們卻以其薪金來衡量他在這份「非受薪」的工作,而且反過來影響了他們工作上的評價,這不是本末倒置嗎?例如蘋果專欄作家盧峯便寫道:
「原來最大的投機泡沫或貨不對辦的不是豪宅、科網股、荷蘭鬱金香、次按票據,而是所謂的超級足球巨星。
這是看過今屆世界盃大部份比賽後最大的感覺。
葡萄牙的C朗拿度,阿根廷的美斯,巴西的卡卡,英格蘭的朗尼,西班牙的費蘭度托里斯,法國的列貝利等,位位身價都以千萬歐元計,位位的年薪都在八位數字以上。若再加上各種各樣的贊助、分帳收入,他們一年的收入比大部份職業足球員二十年的足球生涯加起來還要多一大截。……可是在世界盃的賽場上,這些超級巨星的表現卻不過爾爾。……我不知道超級巨星的身價是如何定的,唯一知道的是他們的表現與薪酬收入不相稱!!」
很奇怪信奉市場經濟的盧峯會這樣說,在自由市場之下,一個球員假若貨不對辦,應該很快便在市場消失了。這些球星能夠獲得眾多球會垂青,自然有其價值。
不過,即使他們再高薪,他們也是人而已,我們不能把他們視作超人,例如朗尼,受傷之前,幾乎曼聯每一場賽事皆披甲上陣,到了季中我已在想,他怎能捱到季尾?要求他整季都保持佳態,又是否有點強人所難?這還不計他要到一個全新的環境,與一班新的夥伴建立默契。
或曰,昔日比利、碧根鮑華、馬勒當拿為何又可以在球會及國家隊賽事皆表現出色?然而,今天球會賽事的頻密程度絕非當年可比,而激烈程度及對體能的要求,兩者更不可同日而語。
這正是現今足球的詭異之處,球員既要為球會賽事疲於奔命,又要為國家隊効命,蠟燭兩頭燒,當然更容易燒盡。反觀美式運動如NBA、棒球及美式足球便沒有這問題,即使NBA球星也要打奧運和世界賽,但這項賽事競爭比不上NBA,而且季中又不用徵召踢甚麼熱身賽,燃燒的速度也明顯比足球員慢。美式足球不但沒有甚麼國際賽,而且幾乎硬性規定每周打一場,就是為了保護球星。
作為一名球迷,當然希望看到精彩的賽事,對朗尼、美斯、卡卡加C朗合共在世界盃只入1球(還要是對北韓)也感到納悶。但看到他們一周往往踢兩場賽事,由8月踢到6月,也知道這些錢的確不易賺!若他們在為國爭逐光榮時,也能有水準以上的演出,那是Bonus,而不是M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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