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小牛還是小馬?

這篇文章,本應是下一本書的其中一節,不打算放於網上,但看到今天左丁山一篇文章,又忍不住Post出來給大家看。首先,請看看左丁山如何說:
《小牛不是小馬》
美國 NBA決賽,由 Miami Heat對 Dallas Mavericks,前者譯做熱火,後者叫做乜?六月五日《蘋果》體育版講 NBA, AA8版有一段 now寬頻電視廣告:「熱火 VS小牛」,但《蘋果》體育嘅新聞標題係「唔怕火燒,小馬擺陣爭連勝」,一版之內有兩個譯名,學生豪問左丁山:「《蘋果》啱還是 now廣告啱?」
查字典啦,查「朗文當代大辭典」與牛津 Advanced Learner's,都只係解作異見者,但網上 Dictionary.com就除咗異見者之外,仲有一個解釋,就係無烙印,離群動物,特別係指 calf(小牛),呢個字義在美國西南部盛行。達拉斯就在德薩斯州( Texas),傳統上牧牛場所在地,故此 Dallas Mavericks譯做達拉斯小牛,應該係啱嘅,達拉斯位現時班主 Mark Cuban本身就係一位挑戰權威(屢被 NBA罰款),行事風格獨特之人,自己就係一位 maverick。球隊名字來自 1957-1962年嘅美國西部片集 Maverick,主角人物就係占士加納,當時占士加納係球隊股東之一。球隊名字縮寫就係 Mavs,或者《蘋果》就係咁叫,將隊名譯為小馬。
以下是小弟的考證:
《小牛還是小馬?》
美國達拉斯有支籃球隊,名為Mavericks,中文報紙統統譯為「小牛」隊,不錯,若你翻查字典,會發現Mavericks的確解作小牛。不過,要明白Mavericks如何翻譯,先要了解其來源,話說當年德州有位大地主名叫Samuel Augustus Maverick (1803-70),最愛獨樹一幟,那時規定牛的所有權,取決於牛身上的烙印,人人遵從,唯這位Maverick先生硬是不肯為牛打烙印。於是大家把那些未打烙印的小牛,一律稱之為Maverick的牛,幾經流傳,就成為Maverick了。
漸漸這個字又衍生出另一意思︰不屈服權威、挑戰舊勢力。而且不再未限於小牛身上,而泛指其他畜牲,部份字典還將「離群馬」列為該字的正式字義,野馬群中的幼年公馬,一有動情跡象,就會違反成規,被群馬之首的公馬趕離,這些被趕離群,四處征戰的公馬,亦稱Maverick。福特汽車公司曾推出以Maverick為名的汽車,車徽也是以馬為誌。
大家再看看達拉斯隊的隊徽,正是一個馬頭,很明顯,達拉斯隊名Mavericks代表的是「離群馬」,取意「突破傳統」的意思,與小牛無關。因此,當年簡而清便曾大力抨擊「小牛」這譯名,而提出用「離群馬」或「惡馬」等名字。然而,近年亞視不用「小牛」,不用「小馬」,改用「牛仔」,會令人與美式足球隊達拉斯牛仔隊(Dallas Cowboys)混為一談,是最差勁的翻譯。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香港中場指揮官魔咒

香港中場指揮官,猶如被人落了魔咒一樣,近有蔣世豪跳樓輕生,遠有數年前譚兆偉自殺未遂。再往上溯,一代球星胡國雄在退役後發展也未如理想,昔日中場指揮官之中,似乎只有山度士退役後可另創一番事業。(近日又再進出法庭的張子岱雖然不算中場指揮官,但也是中前場的重心球員,勉強也可計入內。)
中場指揮官的問題,也是香港球壇的一面鏡子。有人歸咎於足壇沒有完善的退伍制度,但我想問一句,在本港,除了公務員外,哪個行業會照顧員工退伍後的生活呢?或曰:香港足球員只有十多年職業生涯,比其他行業短得多,但大部分足球員只有中學學歷,月薪往往可達三數萬,踢足十多年,不是比一位中學畢業,收入一萬上下的人工作三十年更多嗎?何況足球員可早一步儲到一筆資金去發展另一番事業呢?
有人則歸咎於政府支援不足,但觀乎外國,英德西意,政府似乎也沒有花太多錢去「資助」足球員,前英國「國寶」加斯居理理財不善,以致生活潦倒,英國政府也沒有因他曾為英格蘭立下豐功偉績而花費公帑去接濟。
個人認為,中場指揮官的「魔咒」,源於本港獨特的足球生態環境。一般而言,中場指揮官是全隊技術最出眾的球員,在外國,由於競爭太激烈,球員技術即使多出眾,強如施丹也不敢怠慢。但香港則不同,競爭太低,不少球星單靠個人技術已足以鶴立雞群,訓練不必認真,且往往是全隊最高薪的球員。久而久之,這種球員往往不會注重紀律,連自己也管不好,如何管好別人?於是一來令生活更加混亂,二來退役後也很難往教練方向走,觀乎現今的教練,球員時代大多不是球星,反而工兵型的卻不少,正因為工兵型球員是一隊中最注重紀律的球員。
何況薪金優厚,球員風光之時哪會為退役後作打算呢?而不幸的是,這幾位中場指揮官又不是能言善道之士,於是又不能向評述方面發展(大概這些球場上的王者都不慣也不屑靠言語來討好他人吧),記得亞視曾找過譚兆偉當客席評述,但他那沙啞的聲音實在嚇死人!欠缺長遠計劃,在退役後只好往足球以外的興趣發展,往往就是開酒吧,但去酒吧蒲與開酒吧卻是兩碼子事!於是往往蝕本收場,與球員時的要風得風形成強烈的對比,讓這些球星一步步往悲劇的結局走去。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以「法」為尊的弊端

不知是否因為不少民主派的人都是法律界中人,抑或因為民主派的人愈來愈懶,近年民主派似乎只懂講「法」,例如愛上用法律方法來挑戰政府(而且總愛找上些拿綜援的老人家出頭),繼「領匯事件」後,這次又輪到港珠澳大橋了;又例如政府公布一些政策,例牌有人說(通常是湯議員)這「可能」違反了歧視條例、私隱條例、乜乜條例,諸如此類。
但正如陸離所說,法律觀點,只是眾多觀點之一,不可能任何事(特別是政治事件)都由法官去決定,否則特首就沒有存在價值了,一切由終審法院決定不就行了?
何況,一切以「法」為尊,只會對政府及大企業更有利,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上法律的天平永遠傾向有權有錢那一邊,因為他們可以聘請最好最專業的大狀為他們打官司,亦有更多資源可以不斷地打一些無休止的案件。更別提政府及大企業支持的議員可以把法例改成對他們有利。於是,例如近期的美孚興建屏風樓事件,又例如公營機構可加不可減機制,法理上輸了,才掉轉頭講理,不就予當局有反擊機會,一句說你「輸打贏要」,便已無反駁之餘地。
更大的問題是,只講「法」,大家只會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件事有否違法,而不是有否道理,長遠來說,對香港的民主化,肯定是弊多於利的。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請勿把塗鴉少女「英雄化」

從來不是艾未未的粉絲,也不曾留意過他的作品,但無論他有否逃稅,這樣子被失蹤,當局硬是不解釋,一副「你吹我唔脹」,還是叫人氣憤!
少女在街上塗鴉撐艾未未,作為表達自己的看法,對內地暴政的宣洩,對政治現實的反叛,自屬無可厚非,即使違反香港法律,也屬無傷大雅,對社會也不見有太大影響,假如警方真的大肆追捕她,只會加深大家對港府「擦大陸鞋」的印象,簡直蠢得交關!
但無論我是否撐艾未未和塗鴉少女,看到《蘋果日報》頭版報道塗鴉少女,還是有禁不住點擔心,這顯然是該報的一貫的做法,不是把對象「妖魔化」,就是把對象「英雄化」。畢竟跟內地那些冒著被投獄的維權人士相比,這樣子塗鴉,基本上要冒的風險不大(即使被捕頂多也是罰款而已),而且對內地的影響也近乎零,只算是渲洩行為而已,但報章大事將她「英雄化」,卻是轉移了大家的視線,本來大家應該關心的是艾未未,現在變成關心少女,好像少女沒事,艾未未怎樣也沒所謂!
更甚者,該報把支持艾未未變成一件很「潮」的事,大家關心(或口說關心)艾未未,只因覺得這樣做很「型」,而不是因為有道理這樣做。大家一蝸蜂去「跟風」,只為了「自我感覺良好」,卻不會嘗試了解事件的始末,不會嘗試去討論分析,長遠來說,對爭取內地的民主,只會有害供益。

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足球高於生死

已故利物浦名帥山奇利( Bill Shankly)有不少名句被傳頌,其中經典「 Some people believe football is 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 I am very disappointed with that attitude. I can assure you it is much, much more important than that.(引自紅軍官網)」大意就是,「足球比生死更重要,但我不同意。」
以上引自《蘋果日報》體育版一專欄,我一看即時嚇一跳,這句是Shankly的名句,但專欄中的翻譯卻離晒大譜,小弟照「大意」去譯,是「有些人相信,相球是有關生死,我並不同意,因為足球比生死重要得多。」與那位「專欄作家」的翻譯剛好相反,只能講句「離乜浦」!
同一天同一報章的體育版,介紹NBA的最終統計,指3分王是邦拿,而2分王則是金塊的尼利,唔係啩!若3分王是指3分命中率最高,根據NBA官網顯示,邦拿的確是得主,但尼利卻是射球(不計罰球,即Field Goal%)命中率最高,換言之是包括「2分球和3分球」,雖然尼利的確射2分球比3分球多得多,但硬說他是2分王,是否有點夾硬來呢?
《蘋果》的體育版,真的令人很失望!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國際賽「雞肋化」

生果報專欄說:「(柏天尼)坦言懼怕國際足球失去聲譽,上周六13場歐外便出現3場窿對窿,4場只入1球的比賽,太不像樣。當中有多少人留力,多少是畀面派對自有公論。」
方向報專欄說:「作為全球最高榮譽既賽事,只係靠兩場波定生死,會唔會兒戲咗啲?……好似香港呢啲高不成,低不就既球隊,就成為被遺棄既一群,隨時踢完兩場就畢業……你唔畀機會弱隊踢多啲比賽,又點提升佢哋水準呢?」
現今國際賽慘成雞肋的問題,其實源於國際賽的兩極化,一是四年一度的世界盃及洲級別賽事,一是沒有任何壓力可言的友誼賽、熱身賽,由於奧運亞運特殊的參賽限制,不算正式國際賽,除了部分地方如東亞有小規模的地方賽事,基本上是沒有中間落墨的賽事,一是非常重要,幾近一場也不能輸的賽事,一是非常不重要,勝敗也沒關係的賽事。
但要增加具錦標性賽事也不容易,對於強隊來說(多數是歐洲國家),由於大多能躋身決賽周,每兩年一次大賽,由外圍賽到決賽周往往要激戰十多場,已嫌太多了。而且球會也不容許國際賽再「霸」多一個月來舉行大型賽事。但對弱隊來說,可能要四年才打幾場這種賽事,根本不可能累積經驗。
何況,每兩年才有一項大賽(假如非歐洲國家,更是四年一項),令冠軍變得太罕有了,大部分球隊都年年遇上挫折,正如本港某政黨領導所說:「只有辱,沒有榮」,全沒滿足感可言,更令球員視國際賽為畏途,倒不如專注於一年有好幾個錦標可爭的球會賽事好了。
不想增加大賽,但又想改善國際賽「雞肋化」的情況,其實可向NCAA借鏡,NCAA的常規賽,主要分兩部分,包括校盟之間的賽事,及非校盟賽事,全部計算積分,但校盟賽事卻明顯重要得多,因為能奪得校盟冠軍,已是一件小成就,球員也算有交待,一年只得一隊成為NCAA總冠軍,但卻有多隊可成為不同的校盟冠軍,也令實力不足以爭奪NCAA冠軍的球隊保持鬥心。
國家隊若要組成「小型聯盟」,當然要考慮地理因素,但也要考慮歷史背景,例如多支大不列巔球隊,可組成「British League」,規定兩年來要對戰聯盟內球隊若干場,最後計算兩年內的成績,最高分兩隊爭奪錦標,如是者,蘇格蘭等連世界盃決賽周也未必有資格參與的球隊,至少有機每兩年爭一次「英國冠軍」,也是不錯的安慰獎,鬥志也絕不成問題。這個聯盟甚至可以擴大至加拿大、澳紐及南非,相信也有一定吸引力。
此外,一支國家隊可以加入多於一個聯盟,葡國可以跟意法西可組成「拉丁聯盟」,也可以跟巴西、安哥拉、佛得角等組成「葡語聯盟」。此外,其他國家也可以組成「東歐聯盟」、「北歐聯盟」、「高加索聯盟」、「巴爾幹聯盟」,相信都可令賽事變得更有意義。至於弱隊,例如歐洲一眾小國如馬爾他、塞浦路斯、聖馬力諾、法羅群島等隊,也可自組聯盟,好當個山寨王。而且賽期也是用上現今國際賽的賽期,不用再騰出一個月的寶貴時間,各國應該更容易遷就。
當然,有時某些國家想為大賽作準備,約戰與同組對手踢法接近的球隊,又或是因宣傳、推廣、搵錢甚至度假等原因,所以也容許一年某些賽事是出戰非本身聯盟的球隊,只要規定這些賽事的成績,只能影響世界排名,卻不影響聯盟的排名,應可做到兩邊討好的效果。
至於香港,也可以撇開中日韓朝等勁旅,與澳門、中華台北或東南亞甚至大洋洲地區合組聯盟,也分分鐘過過捧盃癮,總勝過在東亞盃當炮灰。

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傳媒修改記憶

「玉婆」離去了,翻看本地報紙,幾乎一致說她的代表作是《埃及妖后》,吓!是我記錯還是我搞錯,這部電影是雷聲大雨點小之作,最記得家父說過:「當年《埃及妖后》累到電影公司幾乎倒閉呀!」
幸好,今天看陶傑的專欄,看法與在下一樣,他寫道;「最著名的《埃及妖后》其實是一齣極爛的產品……」實在深得我心。問題是,何以記者會這樣寫,大概是記者只聽過「玉婆」這齣電影,也懶得求證,便人云亦云說,把「最出名的作品」當作其代表作吧。
其實這種修改記憶的情況,近年愈見普遍,大概是年輕一代記者見識少,又不肯做功課之故吧。例如某雜誌做了一個紀念90年代樂壇的專輯,排第一的自然是「四大天王」,第二竟然是周慧敏,第三才輪到天后王菲和鄭秀文,唔係下話,咁都得,王菲跟周慧敏不但不在同一層次,根本就是相差兩三班(至少在樂壇如是,不計Yes Card銷售指數),並排也錯得交關,更何況要王屈居周之後?記者會這樣寫,一是記者乃周的超級粉絲,盲目到不理事實,一是記者根本懶得查資料,自己覺得勁就勁。
還有還有,一兩年前劉錫明回港接受訪問,講到自己幾乎可接近「四大天王」的位置,而記者竟然照單全收,拜託,劉一度頗紅,但離很紅還有一大段路,更別說追近「四大天王」,別講到敗走香港就是單單因為被雜誌寫衰!
記者們,這些所謂「歷史」,近則十幾年前,遠也不過幾十年,要找資料不是很難吧?請別修改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