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理直氣和地回應林超英

剛剛看了林超英的一篇文章,名為《實事實說,理直氣和:回應余若薇女士有關陳茂波的公開信》,一貫林超英的風格:就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群眾是愚昧的,只有像他這樣有學識、了解事物透徹的人才是對的,就如「清晨」原來是指「日出之後」,全世界人誤解只是他們無知而已,他沒有責任向他們解釋的。

於是,我們看到這位見解獨到之士,以「女性角度」檢視波波事件,招來余大狀批評,復又撰文反擊,指余女士援引《證券及期貨條例》與今次波波申報要求是兩個毫無關連的處境,但在同一篇文章中,林自己又提出兩個類比,把傭人收貨的行為與租金收據相比,又把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的申報制度作比較,但前者顯然比余所引的例子更加風馬牛不相及,一件普通的貨品跟一塊土地,價值相差多少?重要性又相差多少?難道在昔日坐擁高薪如今拿長奉的上等人眼中,買地真的如買菜那麼簡單?


至於要求立法會議員與高官的申報看齊,表面看是追求公平,但實情卻是臭蟲論的變奏:你們立法會議員也不肯申報配偶和家人的資料,為甚麼你們卻要求政府官員受如此嚴苛的限制,說到底又是一次詭辯,誰不知道政府官員掌握的機密資訊比立法會議員多得多,聰明如林竟會作出這種類比,套用他的說法,如果林先生是明知而為,是誤導,如果是不知道而做了,則是犯了推論錯誤。

若要類比,我反而想舉一個例子,一項公開比賽,通常要求評審直系親屬不可參賽,若是妻子的家人(我意思真的是妻子的家人,沒有其他意思)參賽,雖不在此限,但作為評審,是不是也有責任通知有關方面?若沒有通知,到後來被人揭發,惹來閒言閒語甚至有人指責比賽偏私,相信相信大家也不會認為是無理取鬧吧?但為影響無數人的政府政策,出現類似情況,反而沒有問題?

我要強調,我從不認為波波是以權謀私,但他沒有刻意避嫌,最終受到千夫所指,也是自己招來的,實在不能視之為「被屈」。

我還發現近年有一趨勢,不少梁粉們在諸多問題上都用自知理虧而不會硬碰,專愛找「對手」一兩個小破碇或一兩句無心快話小題大造,以轉移視線(美其名「另一個角度」),假如一些政壇小丑這樣說,我只會笑笑就算,然而,這是一位事事講求科學理性的人應有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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